聯貸與雙邊私人信貸:有何不同
BiFu Research · 2026-08-13 · 閱讀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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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貸款只有一位放貸機構,而聯貸則由多家機構共同承作,這改變了風險集中度以及RWA持有者可獲得的資訊。
雙邊貸款的意思是,借款人的對面只有一位放貸機構。聯貸則是由一群放貸機構根據同一套授信文件提供資金,並由一位代理人協調。兩者聽起來只是結構上的差異,但對於透過RWA產品持有該貸款曝險的人來說,這會改變實際情況:出了問題時由誰做決定、有多少資訊會被分享,以及你的風險集中於單一放貸機構的判斷程度。
這兩種結構都會出現在 轉化為RWA產品的私人信貸之中。兩者沒有絕對的安全高低。重要的是了解你曝險的是哪一種,以及這代表什麼。
什麼是雙邊貸款
雙邊貸款是單一放貸機構與單一借款人之間的直接協議。該放貸機構獨自完成所有承銷、設定條款、監控貸款,並承擔全部信用風險,除非日後將貸款出售或參與權轉讓給其他機構。
在私人信貸領域,雙邊貸款常見於較小額的貸款、以關係為基礎的放貸,或者當速度和客製化條件比規模更重要的情況。專注於特定領域的直接放貸機構,能夠比一群試圖協商共同條件的聯貸銀行更快行動,且更精準地設計契約條款。
代價是集中度。該放貸機構自身的判斷、承銷紀律與財務實力,就是整個信用流程的全部。沒有其他放貸機構的盡職調查作為制衡,如果借款人遇到麻煩,也沒有集體決策程序。
雙邊放貸機構也可以選擇在日後將貸款的參與權出售給其他機構,而不正式進行聯貸。在參與權交易中,原始放貸機構仍然是名義上的貸款機構,並繼續管理與借款人的關係,而參與者則取得現金流的經濟利益。這與聯貸不同——聯貸中所有放貸機構直接與借款人簽署同一份授信合約。如果你要弄清楚一旦出事,誰有權執行貸款條款,這個區別就很重要。
什麼是聯貸
聯貸由一家或多家主辦行(安排行)發起,然後將貸款的份額出售給其他放貸機構,全部受同一份授信合約約束。行政代理人(通常是一家主辦行)負責日常管理:收取還款、分配給聯貸成員,以及協調借款人與放貸機構群體之間的溝通。
聯貸使得更大額的貸款得以成立,而沒有任何單一放貸機構承擔全部曝險。同時也意味著貸款完成後的決策——例如豁免、修訂、對違約條款的反應——通常需要聯貸成員投票決議,通常按貸款份額的多數或絕對多數,而非單一放貸機構的單方面決定。
聯貸通常採用比雙邊貸款更標準化的文件,因為條款必須適用於一群風險偏好不同的放貸機構,而不只是單一機構。
在聯貸團中,放貸機構並非總是平等。主辦行通常保留相當比例的貸款份額,並承擔額外角色——結構設計、進行盡職調查、擔任行政代理人——而其他聯貸成員可能持有較小份額,並較依賴主辦行的工作。這就產生了利益一致性的問題:如果一家主辦行迅速出售大部分持倉,其對貸款後續表現的持續曝險就會低於保留大額份額的主辦行,這可能影響最初承銷的謹慎程度。
快速比較
| 項目 | 雙邊貸款 | 聯貸 |
|---|---|---|
| 放貸機構數量 | 一家 | 多家,受同一份授信合約約束 |
| 貸款完成後的決策 | 由單一放貸機構決定 | 需依授信合約規定由聯貸成員投票決議 |
| 承銷 | 僅由一家放貸機構進行 | 主辦行承銷;其他放貸機構通常部分依賴主辦行的盡職調查 |
| 條款與契約 | 可針對特定交易客製化 | 較為標準化,以適用於一群放貸機構 |
| 下游RWA持有者可取得的資訊 | 完全取決於單一放貸機構揭露的內容 | 可能包括發送給聯貸團的代理人報告(如果該報告有傳遞下來) |
| 主要風險 | 集中於單一放貸機構的判斷與財務實力 | 協調風險;你的影響力被聯貸團稀釋 |
這對RWA產品持有者為何重要
如果RWA產品的底層曝險是雙邊貸款,信用結果高度依賴單一放貸機構的承銷品質、監控紀律與資產負債表實力。結構中沒有內建的第二意見。當放貸機構是具備良好紀錄的專家時,這可能運作良好;但如果放貸機構的流程薄弱或本身陷入財務困境,情況就可能變糟。
如果底層曝險是聯貸,沒有任何單一方的判斷承擔整個貸款,從而將集中風險分散到整個交易。但這也引入了另一種風險:貸款完成後的決策取決於聯貸團如何投票,而持有聯貸部分權益的基金或平台,通常對修訂、豁免或債務重整決策的個別影響力有限。 契約條款與擔保品 保護仍然適用,但誰有權執行以及執行速度多快,則取決於聯貸運作機制。
此外,可轉讓性也有差異。聯貸持倉在機構放貸機構之間的次級市場交易比雙邊貸款更為常見,這可能影響基金如何管理其自身的投資組合流動性——這是一個值得與以下事項一同檢查的因素: 初級申購與次級轉讓 在RWA產品本身如何運作。一個 倉儲融資機制 在出售前累積貸款的過程中,可能持有任一種結構,而這個組合會影響資產池最終的風險狀況。
這個區別也會影響由兩種結構混合組成的基金如何報告其投資組合。持有多個聯貸部位的基金,通常能夠以更標準化的細節描述每筆貸款的曝險(借款人、融資規模、基金的份額),因為聯貸授信合約往往會定義對集團內所有放貸機構的報告義務。持有雙邊貸款的基金則更依賴該特定放貸機構選擇向基金揭露的內容,因為沒有共同放貸機構群體設定共同的報告標準。兩種模式並沒有自動優劣之分——取決於基金經理實際傳遞給終端投資者的內容——但這說明了為什麼在同一個產品內,不同貸款的投資組合透明度可能有所不同。
參與前應檢查的事項
- 產品的底層信貸是由雙邊貸款、聯貸還是兩者混合組成?
- 如果是雙邊貸款,放貸機構是誰?關於其承銷紀錄與財務實力,我們了解多少?
- 如果是聯貸,代理人是誰?主辦行的角色是什麼?修訂或豁免的投票門檻為何?
- 你所投資的基金或工具實際持有多少貸款——是整筆貸款,還是聯貸中的參與權?
- 有哪些報告會傳遞給你?更新頻率為何?
- 這筆曝險相對於其他放貸機構在 資本結構與優先順位中的位置為何?
代幣化改變了你取得這筆曝險的方式,但不會改變底層貸款是雙邊還是聯貸,也不會改變任一種結構所承擔的信用風險。
你可以在 BiFu RWA查看RWA產品文件與底層貸款結構。
常見問題
聯貸比雙邊貸款安全嗎?
不必然。聯貸將集中風險分散到多家放貸機構,可以降低對單一放貸機構判斷的依賴,但引入了協調風險,因為貸款完成後的決策需要聯貸團投票。安全性取決於借款人的信用品質、文件強度以及結構的管理方式,而非僅取決於放貸機構數量。
如何知道RWA產品的底層貸款是聯貸還是雙邊?
查閱產品的正式文件,尋找對授信合約與放貸機構結構的描述。聯貸通常會提到行政代理人與一群放貸機構;雙邊貸款則會列出單一放貸實體,沒有代理人或聯貸機制。
雙邊貸款之後可以變成聯貸結構嗎?
可以。放貸機構可以先以雙邊方式發起貸款,然後在日後將參與權或部分貸款出售給其他放貸機構,事實上將其聯貸化;或者將其納入倉儲池,再出售給更廣泛的結構。是否發生過這種情況,以及條件為何,應在基金或票據的底層文件中揭露。
持有聯貸的一小部分,能讓我在決策中有發言權嗎?
通常單獨持有的話影響力非常有限。聯貸團的投票權通常按貸款份額分配,因此持有大額聯貸一小部分的基金,對修訂或債務重整決策的個別影響力有限,而該基金的終端投資者則完全沒有直接投票權。
本內容僅供教育目的,不構成財務、投資、法律、稅務或交易建議。RWA產品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損失本金。參與前請務必查閱產品文件與風險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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